私隐条款(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方针)
妃颐思集团(以下称“本集团”)充分认识到在高度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精神,按照下述方针,努力保护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的获取
本集团通过合法和公正的手段获得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的使用
本集团仅在获得个人信息时明示的使用目的范围内,限于执行业务的需要使用个人信息。
另外,除了另行通知使用目的以外,客户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发送化妆品及健康食品等本集团经营的商品
・发送促销活动・新商品・其他持续性服务的通知
・确认商品・申请内容等、应对各种咨询
・与代销美容院以及本公司直销店的客户签订分期付款(信用消费)的各种合同及提供该服务
・与本集团的录用选拔及录用的应聘人员联络
本集团为了顺利推进前款规定的使用目的,对于明示目的而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由负责执行该目的业务的集团各公司使用。
本集团在与第三方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时,在严格调查该第三方个人信息管理内部体制等的基础上,与其签订要求其严守秘密的个人信息保密合同,并实施适当的监督。
3.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集团除了法令规定的情形等社会公允的公正事由以外,未经本人事先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获取的个人信息。
本集团为推进主要事业需要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有时会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代销美容院及本公司直销店的咨询特约店。但如果客户要求停止提供,则停止提供。
另外,为了向客户提供本集团的商品・服务等,在必要的范围内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快递公司。但如果客户要求停止提供,则停止提供。
4.个人信息的管理
本集团安全管理个人信息,维持其正确性。
本集团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丢失、破坏、篡改等,采取以下适当管理措施:防止非法入侵电脑、制定电脑病毒的检查和防范措施、防止员工及有关人员不正当带出措施、对员工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个人信息保护教育等。
本集团未经负责人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将个人信息带出或向外部发送。
5.个人信息的披露・订正・停止使用・删除
本集团确保客户本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拥有要求披露・订正・停止使用・删除等权利,如果客户提出上述要求,本集团将在合理的范围内迅速真诚处理。
6.组织・体制
本集团任命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人员,妥善管理个人信息。
本集团对管理人员、员工(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顾问、派遣员工、业务上有密切关系的业务受托方担当人员,进行有关个人信息保护及妥善管理方法的培训,彻底妥善保护日常业务中的个人信息。
7.个人信息保护各项规程的维持・实施・改善等公司内部管理
本集团为了执行本私隐条款,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规程”“个人信息处理运用细则”“个人信息外部委托管理规程”以及“相关必要的运用规程”,并通告管理人员、员工(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顾问、派遣员工、业务上有密切关系的业务受托方负责人,要求贯彻落实。
如果法令等发生修订,则迅速修改相关各规章等并通告相关人员。
咨询
除另有规定、通知以外,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获得的个人信息。